台灣電影傳統行銷上從讓藝人看首映,慢慢演變出唱中文電影歌曲的套路,這多半來自迪士尼動畫中文化的過程,慢慢的經紀公司與藝人也想在與自己幾乎毫無關聯的電影中撈一票,美其名跨界行銷,對這類合作初期或許還沒有那麼大的岐異,但久而久之,電影收視群與藝人粉絲、或傳統媒體用戶兩方都發現這個點,這個人跟歌與電影的關係是什麼?
.
我認為這樣的行銷在過去傳統媒體有最大傳播力時,或用在較低知名度、內容較差的電影上,有不小的行銷助益;但用在內容穩定、知名度高的作品上,充其量是幾成不到的差異,加上新世代收視群本身就是動漫與網路餵養大的族群,在16年過去只出一個天團、天王、女子團體的台灣演藝圈,吸引力與成效對比藝人代言的費用,我認為不如多準備點周邊商品在戲院出口銷售。
.
今天這個爭議之所以爆發,原因很簡單,電影收視族群已經不想看到毫無關連的行銷套路,絕非單純只是ACG粉絲反撲,看看日本市場的反應,這是他們長期將動漫播種在族群成長後的新生代,市場生態改變,行銷方式當然會改變,所需要的商品當然不同,把問題歸咎於ACG粉絲反撲或既定觀念,實在有失公允,也對單純討厭天團的人不公平。
.
過去天團如日中天時,這樣合作是肥了電影,但今天你的名字除了有日本票房保證,也有市場架構改變的意義,我當然知道日本電影在台灣賣不好是常態,但你也知道韓國電影在台灣都賣得不怎麼樣,那麼屍速列車是怎麼回事?意外?或許是,但即便如此,一個從專輯抽一首歌出來代言的天團,所代表的,不只是聯合行銷,還包括了誠意不足。
.
而且你的名字電影本身並不需要在地化的連結,他也不是小眾化的代表,不能正視動畫所代表不只是ACG族群,這就已經是偏見(不要戰我這是事實),試問,誰會在情書的行銷放中文主題曲?宮崎駿的電影行銷放中文主題曲?你會這麼做?日本電影不夠力?
.
我認為要幫電影行銷、收入努力無可厚非,那是你的工作,但要幫錯誤的行銷模式辯護,不如重新檢討一下中文主題曲的行銷方式錯在哪裡,這個天團的誠意與其市場意義是否有正面助益。
.
更別提用激怒族群的方式去為一件事辯論,這不是打筆仗呀。
.
驚奇蜘蛛人2的電影爛,所以拿了首爛歌來當中文主題曲,這是片商覺得不錯的行銷方式?
還是要提醒我們電影的內容跟歌差不多 XD ?
#小常識貓的報恩不算宮崎駿的電影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